荆州市荆州区环城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义华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州区郢城镇新生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州税稽二罚﹝2024﹞2号
其他违法
你单位对未开票收入采取隐匿的手段,导致少缴增值税598945.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926.16元、印花税7852.4元(合计648723.64元)。由于你单位已于2024年1月19日到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补缴入库了税款455923.09元,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你单位偷税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拟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324361.82元(648723.64*5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24361.8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24361.82元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