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肥润大地农贸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7EX5Y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格尔木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9号
2013年01月22日,当事人格尔木肥润大地农贸经营部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化肥、种子等批发及零售业务。2025年3月,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上门推销该公司生产的水溶复合肥料,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伟东前往该公司厂区参观,参观结束后同意代理该款水溶复合肥料。2025年5月初,当事人共购进3吨(75袋)水溶复合肥料(商标:福盈门,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4月,规格型号:N-P2O5-K2O 16-14-15 总养分≥45% 水溶性天然植提物≥28mg/Kg 缓释长效肥 高塔硫酸钾型 净含量:40Kg,生产单位: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进价为150元/袋。双方约定,当事人先进行试点销售,产品全部销售后,当事人向该公司支付货款。购进后,当事人以16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水溶复合肥料38袋。
2025年5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格尔木肥润大地农贸经营部销售的上述水溶复合肥料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编号:SDJZ-QHA072),并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伟东予以确认。
2025年6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伟东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报告编号:JZ250105HG0222)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05HG022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联系上述产品生产厂家(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沟通退货事宜。2025年7月27日,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物流召回剩余的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水溶复合肥料37袋。
当事人销售的水溶复合肥料(商标:福盈门,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4月,规格型号:N-P2O5-K2O 16-14-15 总养分≥45% 水溶性天然植提物≥28mg/Kg 缓释长效肥 高塔硫酸钾型 净含量:40Kg,生产单位: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总养分、有效磷、钾、氯离子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依据《2025年青海省化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水溶复合肥料总养分(N+P2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肥润大地农贸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溶复合肥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肥润大地农贸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溶复合肥料获取的违法所得380.1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2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