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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艳梅注册资本:10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3758844397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5号广汇大厦B座4楼4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一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方面 通过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你单位无真实业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金。 1.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 2021年3月、4月、10月、12月相继取得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13576695502XT)为其开具服务项目为“运输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金额3443097.21元,税额309878.79元,价税合计3752976.00元,其中:2021年3月、4月、10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当月进行了认证抵扣进项税金159603.53元。2021年12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在2022年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金150275.26元。并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当月结转损益,进行了税前扣除。接受发票情况如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明细 编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方名称 销方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1 6100203130 03388115 2021-03-22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85,265.32 7,673.88 92,939.20 2 6100203130 03388116 2021-03-22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85,265.32 7,673.88 92,939.20 3 6100203130 03388117 2021-03-22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85,265.32 7,673.88 92,939.20 4 6100203130 03388118 2021-03-22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85,265.32 7,673.88 92,939.20 月计 341,061.28 30,695.52 371,756.80 5 6100203130 03388124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6 6100203130 03388125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7 6100203130 03388126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8 6100203130 03388127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9 6100203130 03388128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10 6100203130 03388129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11 6100203130 12720679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12 6100203130 12720680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13 6100203130 12720681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14 6100203130 12720682 2021-04-16 宝鸡市恒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远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79,816.51 7,183.49 87,000.00
对你单位采用虚接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造成少缴增值税309878.7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431.8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67314.53元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参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2号公告)第四类16项(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493625.2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96175.12元。
296175.12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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