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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春桃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055811746X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工业园区聚源综合市场2栋7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冀1122民初11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武邑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冀1122民初11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武邑县人民法院
3
2025-06-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7
(2024)冀06民终8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马**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7
(2023)冀0628民初23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高阳县人民法院
7
2023-11-29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靳*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9-2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10
2023-09-0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1
(2023)鲁民申133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齐**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12-11
(2023)鲁0503执1176号
侵权责任纠纷
于**、齐**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12-12
2023-11-23
(2023)鲁0503执872号
保险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2-12
2023-11-23
(2023)鲁0503执845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齐**等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4-27
2022-12-01
(2022)晋0622民初9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李*等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93.62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09
2021-12-23
(2021)内0926民初10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康**、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168.14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21
2022-01-27
(2021)鲁0522民初24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239.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22
2021-10-29
(2021)鲁0503民初4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2
2021-10-29
(2021)鲁0503民初38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07
2021-10-29
(2021)鲁0503民初11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于**、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7
2021-10-26
(2020)鲁0503民初216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727交罚罚决字﹝2026﹞000015号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行为案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7项,裁量阶次“一般”,适用条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500.00元
阳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津交(总)罚〔2026〕10991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5-11
3
内乌前交简罚字(2026)第3号
你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10时,在(鸟兰察布市集宁北高速口到集宁南高速口)因你公司所属车辆蒙J68088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车辆信息资料:行驶证、营运证;2、蒙J68088在2026年0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平台有高速入出口通行记录;3、在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上未上线没有轨迹记录。予以证实。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口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采纳部分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现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经营者使用卫星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口警告;Z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圆零角零分整(:200.00)。缴纳罚款方式:口当场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已执行收缴电子化),账户0611031809026434278.口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察哈尔右翼前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10时,在(鸟兰察布市集宁北高速口到集宁南高速口)因你公司所属车辆蒙J68088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车辆信息资料:行驶证、营运证;2、蒙J68088在2026年0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平台有高速入出口通行记录;3、在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上未上线没有轨迹记录。予以证实。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口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认为陈述、申辩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口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采纳部分意见。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现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经营者使用卫星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口警告;Z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圆零角零分整(:200.00)。缴纳罚款方式:口当场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察哈尔右翼前旗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已执行收缴电子化),账户0611031809026434278.口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察哈尔右翼前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4
内交综执(七)12简罚(2026)001号
2026年03月10日18时02分,由司机康胜驾驶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油罐)蒙J76056(挂车号:蒙JR576挂)(六轴双驱动)途径G303国道k1217+000下行方向,经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队十二大队执法人员张诗敏(05000090255)、隋馨(05000090252)检查发现,该车辆及驾驶人相关证件齐全(执法人员使用综合执法系统核对车辆证件无误),该车辆车货总重为49.76吨,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被询问人的陈述和辩解,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证据3:车辆照片,用以证明该违法车辆现场状态;证据4:车辆照片,用以证明该违法车辆现场状态;证据5:车辆照片,用以证明该违法车辆现场状态;证据6:代理人驾驶证件,证明代理人驾驶资格;证据7:代理人驾驶证件,证明代理人驾驶资格;证据8:车辆行驶证,用以证明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件;证据9:车辆行驶证,用以证明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件;证据10:车辆行驶证,用以证明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件;证据11:车辆行驶证,用以证明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件;证据12:道路运输证,用以证明该车辆办理了合法的营运证;证据13:道路运输证,用以证明该车辆办理了合法的营运证;证据14: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证明驾驶人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据15: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证明押运员具有押运从业资格;证据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用以证明该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据17:营业执照,用以证明该企业经营范围及法人信息;证据18:代理人身份证,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证据19:代理人身份证,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证据20:法人身份证,用以证明法人身份信息;证据21:法人身份证,用以证明法人身份信息;证据22:执法人员调取综合执法系统调取车辆信息截图,用以证明核对后的的车辆信息;证据23:执法人员调取综合执法系统调取车辆信息截图,用以证明核对后的的车辆信息;证据24:执法全过程记录;证据25:过磅单,用以证明该违法车辆总质量。予以佐证。
警告
-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3-13
5
津交(总)罚﹝2026﹞10145号
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1-20
6
J370522202500061
2025年02月12日下午14时09分,执法人员郑茹东、魏民在南外环浮桥路口进行执法检查,车号为蒙J72815(黄色)、蒙JQ726挂(黄色)危化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无法提供运单,称未随车携带。驾驶员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两本、从业资格证两本、货物计量凭证。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经调查,乌兰察布市平安道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蒙J72815(黄色)、蒙JQ726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2
7
J370522202400510
2024年04月08日 06时15分,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S227陈庄客运中心东对车牌号为蒙J75757(黄色) 蒙JR002(挂)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奎顺(****)、宗继军(****)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柴油,检查人员让当事人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8
J370522202400511
2024年04月08日06时49分,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利津县刁口乡银海五路小福象停车场门口对赵宏英驾驶的车牌号为蒙J97278(黄色) 蒙JZ158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奎顺(****)、王云鹏(****)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拉的柴油,检查人员让驾驶员出示该车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未出示按规定制作的运单,驾驶员接受现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