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臻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珊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C004QR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街道钟惺大道30号(鼎丰花园第一排,邮政银行东)第二层(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9月0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竟陵街道钟惺大道30号(鼎丰花园第一排,邮政银行东)第二层从事医疗美容、化妆品零售活动。
2026年06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有广告展示牌3个,广告展示牌内容含有:1.即刻见效,即刻见效30%,1-3月90%;2.抗衰的意义在于“今年做了,今年没有老,明年在做,明年不会老,连续五年,五年也不会老,我们要做的是祝您--逆龄·延缓衰老”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牌是哪个广告公司制作,制作费用是多少,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上述广告内容均未经相关部门审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发布含有表明有效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综上,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75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