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桂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612793005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坪峰岭路19-4号赣州继勤塑胶五金制品公司办公楼1层-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4
(2025)赣0802民初77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8
(2025)赣0725民初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澎悦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2
(2025)赣0725民初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澎悦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4
2025-01-22
(2024)赣0482民初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共青城中航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5
2024-12-17
(2024)赣0482民初18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共青城中航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6
2024-09-11
(2024)赣07民终3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8-07
(2024)赣0730民初2535号
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惠州市天科实业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惠州市天科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8
2024-06-28
(2024)赣07民终2942号
合同纠纷
定南县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0-18
(2023)赣0732民初3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福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
10
2020-11-19
(2020)赣0731民初3785号
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江西天虹电梯有限公司
杨**,赣州市为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26
(2015)章民二初字第42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16-06-01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8
2020-12-07
(2020)赣0731民初3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等与赣州市为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88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29
2020-05-28
(2020)赣0702民初876号
保险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846.39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14
2019-08-06
(2019)皖1822民初16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杜*与徐**、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156.39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31
2020-03-26
(2020)赣0830执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江西致乾实业有限公司永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28
2019-03-11
(2019)赣0702民初5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赣州煜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09
2016-11-13
(2015)章民二初字第42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16
2017-12-01
(2017)赣0702执137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江西裕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1-16
2017-04-25
(2017)赣0902民初1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天虹机电有限公司与宜春市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319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9月28日和2025年10月13日对兴国县凤凰大道53号的江源龙廷小区3栋正在使用的一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7002009090116)进行维保作业时,只有张继元一人维保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电梯维修保养单的签名是张继元代签(吴永鹏)的,陈世华补签的。上述电梯每台的维保费用是400元/台/月,每月要进行两次维保,故上述一台两次的维保费用合计是400元,违法所得是400元。
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400.00)。
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