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百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0MA0NF9P62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丹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6
(2021)内0426民初2962号
劳动争议纠纷
李**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8
(2024)内0426民初3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内0426民初3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2
2024-09-09
(2024)内0426民初3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990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2
2021-11-25
(2021)沪0115民初85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晶粮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10366.3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市监处罚〔2024〕215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生产了赤峰杂粮50盒。产品外包装盒正面标有:“绿之坊? 赤峰杂粮 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净含量:4.55Kg”;产品外包装盒右侧面标有:“产品名称:赤峰杂粮、规格/净含量:高粱米500克,红豆500克,江米500克,小米500克,绿豆500克,燕麦片350克,荞麦米450克,玉米渣450克,黄豆400克,黑豆400克 各一块、质量等级:一级、食用方法:清洗煮食、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5042600741、生产日期:2024年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常温下)、贮存条件:防潮、干燥、防雨、防鼠、防虫、生产商: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工业园区”;产品外包装盒左侧面标有产品中含有的各种杂粮的产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和营养成分表,其中对燕麦片的标注为“产品名称:燕麦片,配料:燕麦片,执行标准:GB2715,质量等级:一级”。
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杂粮50盒,以10.55元/公斤(折合48元/盒)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400元,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杂粮已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的杂粮的行为。
5100.00元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08-30
2
翁市监处罚〔2024〕106号
经查:2023年12月25日,当事人与滨州本喜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小米销售合同,滨州本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5Kg金苗小米产品,使用包装袋为5Kg本喜包装袋,当事人生产加工的小米使用的包装袋由委托方制作提供。
当事人受委托加工的5Kg本喜小米外包装标签标注有正面:本喜小米(净含量5kg),反面:品名:本喜小米,原料:谷子,产品类别:粳性小米,原料产地:内蒙古赤峰市,质量等级:一级,净含量:5Kg,产品标准号:GB/T11766,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15042600741,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12个月(常温下),贮存条件: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生产商: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工业园区205公路105标桩处东,委托方:滨州本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郭嘉居委会,联系电话:13181035280,商品条码显示为6971340332011”。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受委托加工的净含量5Kg的本喜小米包装上标注的商品条码6971340332011为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上市注册,条码追溯上登记的主要事项:物品编码:6971340332011,企业名称:内蒙古北方大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条码状态:经查,该商品条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
上述受委托加工未标注受委托方商品条码5Kg本喜小米,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2日生产加工1000袋、2024年1月21日生产加工500袋,均以3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了委托方,货值金额52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规定,属于受委托加工小米未按规定使用委托方商品条码的行为。
3000.00元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