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朝晖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国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903MA0G4DG947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家园廉租房小区9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282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媳妇甜面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006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2
沧运市监处罚〔2024〕282号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经局长批准本局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甜面酱1盒;3、没收违法所得6元;4、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