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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HQP4N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21号配套(2)号楼01-02层内1层102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7
(2024)京0105民初33366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聂*
岳*,郭**,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4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聂*
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
-
-
-元
山西证监局
2023-09-21
2
﹝2023﹞3号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系199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2021年,当代东方与北京宁鸿签署《业务约定书》,约定由北京宁鸿对当代东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情况进行审验,验资服务费用人民币5000元。2021年4月6日,北京宁鸿出具《验资报告》(宁鸿验字2021第AB09号),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当代东方已经减少股本人民币1,946,334元,其中,减少股权激励限售股1,946,334元。2021年5月31日,当代东方披露《关于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称,因2017年度考核业绩未达标,当代东方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规定,对最后一个考核期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1,946,33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6.435元/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12,524,659.29元。北京宁鸿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宁鸿验字(2021)第AB09号)。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宁鸿为当代东方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属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宁鸿未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
对北京宁鸿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50000.00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3-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10-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