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丰腾酒水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小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1CU5L1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星鼎庭园泾都药店东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5〕34号
经查,黄盖玻汾酒外包装上标有“古井亭”的商标标示,其商标于1999年12月1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44603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黄盖玻汾酒外包装上标有“古井亭”的商标标示,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鉴定人员鉴定,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当事人于2018年4月8日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酒水批发和零售。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从西安市莲湖区嘉晶酒业经销部购进黄盖玻汾酒5箱,购进价格为490元/箱,12瓶/箱,销售了3箱,销售价格为55元/瓶。截止检查之日,还剩24瓶,其中生产日期为20220312的1瓶;生产日期为20230323的3瓶;生产日期为20230713的8瓶;生产日期为20240814的12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购进凭证。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四条“违法经营额是指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第五条第一款“已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第二款“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的规定,其违法经营额为3300元(55×12×5)。
对泾川县丰腾酒水批发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黄盖玻汾酒24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