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仲棒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2704346771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7
(2024)浙0302民诉前调15305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浙0305民初648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1
(2023)浙03民终870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2-22
(2021)浙0302民初11829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1-03
(2021)浙0302民初11829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7
(2021)浙0324民初56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永嘉县煤气公司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7
2021-02-03
(2021)浙03民终114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22
(2020)浙0303民初5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喜姆阀门有限公司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9
2020-08-24
(2019)浙0302民初8437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17
浙温洞头劳人仲案(2020)13号
林**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7
2021-10-21
(2021)浙0324民初56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永嘉县煤气公司、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68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30
2021-03-01
(2020)浙0303民初55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凯喜姆阀门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9-07
(2019)浙0302民初8437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6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关缉违字[2023]53号
2020年12月23日,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防城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向防城海关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一票“液化丙烷”,报关单号为720620201062105034,商品编号2711120000,数量25753.565吨,总价1469.240883万美元,原产国安哥拉。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资格申明申请享受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后以暂缺原产地证、缴纳保证金放行货物。2021年6月8日防城海关根据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补充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等资料以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办理了关税减免,征收增值税款903.930561万元,关税为0。经调查发现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为ALNG - LPG - RPROP - 0063)第13、14、15项均是同一人签字且没有盖章,与海关公布的原产地证书格式不符,存在明显的逻辑瑕疵,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向海关提交申报享惠前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存在过错,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交原产地证书不符合《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对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5000.00元
南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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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