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江区益昌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仕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NM6644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成团村金磊屯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5〕98号
经查实,当事人2024年3月16日从广西柳州市金绿园农资有限公司购进了由贵州清和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并由贵州京鸣新型肥料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的钙镁磷肥(出厂日期:2024年2月19日)40袋共计1吨,购进金额为990元,从购进后到2025年4月23日期间,当事人销售了15袋,销售单价30元/袋,销售总额为450元,销售利润78.75元。本案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78.75元。 2025年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上述钙镁磷肥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U25-001699)显示:该产品批次抽样检验按GB/T 20412-2021、标明值判定:不合格。 2025年5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60%的罚款,即处720元(人民币)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 3.没收25袋涉案批次的钙镁磷肥。 以上罚没款共计798.75元。
72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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