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王歌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凡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81MA39UHFR7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白鹤湖农业生态科技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5〕132号
经查证,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诱惑红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速冻肉制品,涉案批次铁板里脊肉的诱惑红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212g/kg,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执法人员未在贵溪王歌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现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及含有诱惑红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推测抽检样品中检出的食品添加剂诱惑红是由生产铁板里脊肉时使用的配料鸡肉粉状香精带入,然而由于上述香精的生产厂家已更换产品线,当事人也无上述香精库存,因此无法举证。当事人共生产20250302批次铁板里脊肉175包,销售价格是7.4元每包,共销售175包。当事人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了二级召回通告召回上述批次产品,截至目前未能成功召回。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涉案货值为1295元,违法所得为129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元;
2、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
两项合计人民币36295元上缴国库。
35000.00元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2
贵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证,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诱惑红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速冻调理肉制品,涉案批次大里鸡肉串(速冻调制食品)的诱惑红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616g/kg,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上述食品为当事人受满汉食品(浙江)有限公司委托进行生产,生产全过程由当事人独立完成。我局执法人员未在贵溪王歌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现食品添加剂诱惑红及含有诱惑红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共生产20241201批次大里鸡肉串(速冻调制食品)110包,销售价格是12元每包,共销售110包。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发布了二级召回通告召回上述批次产品,截至目前未能成功召回。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涉案货值为1320元,违法所得为1320元。
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0元;
2、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
两项合计人民币36320元上缴国库。
35000.00元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