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仕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CR0X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永星路35号之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5〕99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6日、2025年3月16日和2025年6月15日,共生产了2000盒上述涉案产品“冬伊”西梅果汁果冻。当事人将上述生产的“冬伊”西梅果汁果冻主要销售给一些收集临期食品的经销商,还有一部分作为赠品送给了亲戚朋友,让他们帮忙推广销售,从未在网上销售,销售单价约10元/盒。因当时这些收集临期食品的经销商来收的时候是现金交易,一次性还收购其他的产品,所以双方未签收据和开具发票等凭证,无法提供双方的交易记录。已召回部分销售和转赠的相关涉案产品“冬伊”西梅果汁果冻。
举报人提交《关于“雀巢”西梅果汁果冻产品属于一定影响商品的情况说明》和补充材料,证实其生产经营的“雀巢”西梅果汁果冻产品在广告宣传、网络视频和国内销售的情况具有“有一定影响”。当事人生产的“冬伊”西梅果汁果冻产品,使用与举报人“雀巢”西梅果汁果冻产品高度近似的内、外包装装潢。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雀巢”西梅果汁果冻产品,违法经营额20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能够提供其生产经营涉案商品“冬伊”西梅果汁果冻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作品登记证书、生产批记录、销售记录的证据材料,主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其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商品“冬伊”西梅果汁果冻741盒;2、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2
穗花市监处罚〔2024〕675号
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乐真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原切牛肉粒(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1/21;净含量200克)2包、“原切牛肉粒(沙嗲味)”(生产日期:2024/01/18;净含量200克)20包、“原切牛肉粒(五香味)”(生产日期:2024/01/18;净含量200克)2包、“香辣味牛肉粒(熟肉制品)”(生产日期:2024/02/15;净含量36克)100包,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标识:受委托方(或受委托生产商)为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含有虚假内容。2包“原切牛肉粒(沙嗲味)”、2包“香辣味牛肉粒(熟肉制品)”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已拆开进行检查以外,其余均被我局扣押。上述产品中,“香辣味牛肉粒(熟肉制品)”(净含量36克)单价为0.95元/包,原切牛肉粒(净含量200克)单价为5元/包,涉案产品总货值为21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委托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原切牛肉粒”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不良后果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5000元罚款。
2、没收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原切牛肉粒(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1/21;受委托方: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00克)2包、“原切牛肉粒(沙嗲味)”(生产日期:2024/01/18;受委托方: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00克)18包、“原切牛肉粒(五香味)”(生产日期:2024/01/18;受委托方: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00克)2包、“香辣味牛肉粒(熟肉制品)”(生产日期:2024/02/15;受委托生产商:广州市瀚启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6克)98包
5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