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建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CUY7G3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干窑村港东小区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合同纠纷
祝**
丛**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6
(2024)苏0591民初1244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嘉兴市谦弘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部
苏州卓众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王**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4)苏0591民初1244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嘉兴市谦弘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部
王**,苏州卓众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2
(2024)浙0421民初45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郭**,苏*,徐*,朱**,林*,陈**,沈*,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5
2024-11-18
(2024)浙0421民初416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江苏润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6
2024-10-22
(2024)浙0421民初33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彭**,徐*,王**,孙**,张*,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善鸿翔中金置业有限公司,王**
嘉善县人民法院
7
2024-10-14
(2024)浙0421民初35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斯易特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8
2024-09-27
(2024)浙0421民初3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9
2024-09-27
(2024)浙0421民初35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宏程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10
2024-09-24
(2024)浙0421民诉前调669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江苏润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8
(2025)沪0115民初30029号
合同纠纷
祝**
丛**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9
合同纠纷
祝**
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2
其他合同纠纷
祝**
丛**,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8-0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5
2024-03-07
(2023)浙0421民初2827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卓众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中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善县人民法院
6
2023-11-19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卓众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中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7
2023-09-17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苏州卓众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中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优享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5
2023-12-25
(2023)浙0421民初4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东锦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58113.68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8
2023-04-21
(2023)沪0151民初329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尚**与上海静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3
2021-01-21
(2020)浙0421民初4581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李德广告有限公司与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善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9号
当事人嘉善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3300*********00476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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