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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7EWLTQ1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峰路80号A幢房屋的1028厂房(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4﹞第000082号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3月27日,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鑫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月湖盛园显示屏安装项目特种作业情况开展核查,发现该单位派工单所载一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实际作业人员不符,存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的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健全1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第二十四条第一档:“一档: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有3人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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