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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少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4979MPX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1
(2024)鄂09民终674号
合同纠纷
孝昌县孝武黄金珠宝城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湖北孝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21
(2023)鄂0921民初1549号
合同纠纷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孝昌县孝武黄金珠宝城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3
2023-07-19
(2023)鄂0921民初1774号
合同纠纷
周*
叶**,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丁*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4
2023-06-27
(2023)鄂0921民初1774号
合同纠纷
周*
叶**,丁*,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5
2023-06-06
(2023)鄂0921民初1549号
合同纠纷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孝昌县孝武黄金珠宝城
孝昌县人民法院
6
2022-02-18
(2022)鄂0921民初1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聂*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7
2021-10-13
(2021)鄂0921民初2109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孝昌吉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8
2021-10-13
(2021)鄂0921民初2108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新孝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湖北孝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16
2021-08-25
(2021)鄂0921民初1973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7-16
2021-08-25
(2021)鄂0921民初1971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7-16
2021-12-01
(2021)鄂0921民初2108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7-16
2021-12-01
(2021)鄂0921民初2109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7-16
2021-08-25
(2021)鄂0921民初1974号
追偿权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6-30
2024-05-30
(2024)鄂0921民初1361号
合同纠纷
孝昌某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孝昌县某某珠宝城、湖北某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83号
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确定以下事实: 1.该批次腊鸭一共购入6只,进价为10元/只,销售价格为12元/只,该批次腊鸭已全部销售,销售额为72元。 2.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腊鸭是从孝感兴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可以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及该批次腊鸭的出厂检验报告。 3.当事销售该批次腊鸭后,无相关投诉举报,危害后果极其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证据材料,该批次腊鸭供货商为孝感兴汇商贸有限公司。本局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将涉案违法线索移送属地监管部门核查处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72元。
1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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