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尔勒玉素甫居马洪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玉素甫·居马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801MA78B25M4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淘宝店https://shop461071484.taobao.com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孔雀所处罚〔2023〕275号
经查:当事人2019年04月12日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库尔勒玉素甫居马洪商行,在淘宝网https://shop461071484.taobao.com开展电商经营活动,主营保健食品和食品,其中有一款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投诉举报人陈伟富在2023年6月1日通过淘宝平台在当事人经营的店铺购买了10份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投诉举报人食用后发现效果明显,但具有胸闷作用,怀疑其添加药物成分,随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单项西地那非成分,报告显示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报告编号CR132306FD01223G,样品名称:72小时战3天,委托单位:陈伟富,检测类别:委托检测),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投诉举报时陈伟富还给我局邮寄了两袋2小时战三天产品实物,该产品包装上无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号,也无保健食品标志,标注为深圳胜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主要功效:补肾壮阳、填精益髓,用于阳痿早泄、气血虚弱、头昏眼花、腰膝酸软、四肢寒冷、体倦乏力等虚症。主要成份:人参、海狗鞭、冬虫夏草、淫羊藿、肉苁蓉、芡实、何首乌、茯苓等。服用方法:一次一粒;房事前半小时至一小时或睡前服用,用温水或黄酒送服,效果更佳。我局告知当事人投诉举报事项后,当事人将该产品网上已下架。当事人是网店上接单后,通过网上微信联系人将商品发给买家,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供货商资质。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产品的库存,随后执法人员在网上检查当事人的网店,发现当事人网店主页有宣传保健功效和疗效的四种商品,但四种商品的包装图片均未看到药品批号或者保健品批号。因现场没有发现实物,无法对这些可疑商品是否有药品成份做检验及判断,也未发现销售情况。经查,当事人购进72小时战3天产品购进价为55元/包,销售价为100元/包(优惠价99元/包),2023年6月2日共销售10包,共计990元,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当事人已赔偿消费者7000元,故已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7月31日,投诉举报人陈伟富给我局邮寄的投诉举报信、购买页面截图、实物照片、检测报告、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实物两袋,证明当事人淘宝网https://shop461071484.taobao.com出售的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非法添加药物成份,还证明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无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号,也无保健食品标志,只能做为一般食品; 证据二:2023年8月16日我局从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调取的库尔勒玉素甫居马洪商行的注册登记档案和个体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注册信息; 证据三: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查看淘宝网https://shop461071484.taobao.com中的72小时战三天的产品的详细信息的截图,证明淘宝网https://shop461071484.tao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