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程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忠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CR07EE6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莲花工业园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综处罚〔2025〕7号
当事人以4800元/辆的价格从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MTH1000DQZ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41辆,该型号车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版本号)2023011102562082(00),认证要求动力蓄电池型号6-DZF-20(对应电压容量60V20Ah)。当事人从天津市裕诚电动车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其他电压容量的电池及配套充电器,将上述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更换60V22Ah电池组9辆、更换60V32Ah电池组3辆、更换72V20Ah电池组1辆、更换72V23Ah电池组5辆、更换电池组72V32Ah电池组16辆。上述改装电池组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通过当事人经营的京东app“方程兔电动车官方旗舰店”销售30辆,通过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app“方程兔电动车官方旗舰店”销售4辆,退货退款1辆。涉案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54.摩托车(1102)”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描述与界定,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当事人将购进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私自改装电池组后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满足销售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且未经认证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26000元,违法所得2699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995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