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泾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J5YL52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南路2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慈卫传罚﹝2024﹞1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传罚〔2024〕101号 案件名称: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郭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8日,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24
2
浙慈卫医罚〔2023〕109号
查见的[_____](患者病历)未有[_____](规范要求);
对宁波口腔医院集团慈溪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