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博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卫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JGCBG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199号、201号、203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浙0402民初772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王**
桐乡博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92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31日,被处罚人桐乡博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防冻止裂冻疮膏™涂抹式给药器”实际产品与备案信息不相符,产品标签、包装及说明书内容中存在暗示该产品具有防冻止裂功效的误导性说明及内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实际产品与备案技术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存在误导性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修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大德门防冻止裂冻疮膏涂抹式给药器”4盒;2、罚款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的实际产品与备案技术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存在误导性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修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大德门防冻止裂冻疮膏涂抹式给药器”4盒;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2
桐市监处罚〔2024〕59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199号、201号、203号一楼开设成立桐乡博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8月10日开始在其开始于京东平台的网店越盟大药房旗舰店内上架产品标题为“贵州百灵 维C银翘片 12片 10包”的链接销售贵州百灵牌维C银翘片,该链接内展示的产品上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ZL200830301551.7”字样的图片系当事人自行从网络上下载,放置于链接内用于展示,实际该专利已在2018年10年23日终止。
当事人发布已失效专利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