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启青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JRY4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356号1幢306B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5
(2026)浙0105民初3140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美龙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龙**,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浙0105民初9898号
修理合同纠纷
德清锐龙汽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苏0106民初127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1
(2024)苏0106民初76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刘**,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1
(2024)苏0106民初769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刘**,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7
(2024)浙0522民初386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刘*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3-12-12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0628号
合同纠纷
李**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4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0628号
合同纠纷
李**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3-10-18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0628号
合同纠纷
李**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17
(2023)浙0521民初2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清县禹越镇汀萱车用品尿素厂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2
(2024)浙0522民初386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刘敏;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2-12-20
(2022)浙0522民初5151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童**,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2-09-01
追偿权纠纷
浙江洪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童**,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9-22
(2023)浙0302执4828号
其他案由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1-02
2023-12-12
(2023)浙0105民初11353号
合同纠纷
李**、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10-19
2023-08-21
(2023)浙0521民初2754号
合同纠纷
德清县禹越镇汀萱车用品尿素厂、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9-08
2023-09-05
(2023)浙0329执异26号
合同纠纷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等null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7-13
2023-07-13
(2023)浙0329执630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3-30
2022-02-21
(2021)津0319民初186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30
2022-02-21
(2021)津0319民初186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8-05
2018-05-22
(2018)浙0105民初3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温州新火种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5220
你公司的浙A85E83(6轴)于2024年4月3日10时44分,行经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8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嘉路政罚〔2026〕5219
你公司的浙A85E83(6轴)于2024年6月6日20时40分,行经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0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0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48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3
湖路政罚〔2026〕214
你公司的浙A82D02(6轴)于2025年9月14日12时16分,行经X122(德埭线)湖州、德清方向K15+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727.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4
4
金运政罚〔2025〕501770
2025年10月11日9时1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喻青萍、于小建在东萧公路7K+100M巡查发现:杭州致正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首杰驾驶浙A9T984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黄土义乌北苑街道运往兰溪市,其装运的黄土高于货箱栏板,没有遮盖严实且裸露在外,现场无法完成整改,装载物黄土没有脱落、扬撒。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5
金路政罚〔2024〕66367
2023年3月21日14时1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3-18 07:35:37车号为浙A05E02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9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628.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0
6
金路政罚〔2024〕66368
2023年7月4日14时4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6-27 14:23:02车号为浙A05E02在(黄郑线)黄宅、郑家坞方向K09+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8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32.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0
7
金路政罚〔2024〕66221
2023年5月12日16时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5-07 00:28:14车号为浙A9T984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9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3吨。
-
619.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8
金路政罚〔2024〕66222
2023年5月11日15时49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5-08 18:34:12车号为浙A9T984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0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7吨。
-
19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9
金路政罚〔2024〕66223
2023年5月26日9时22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晨阳、黄增卫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5-23 20:54:40车号为浙A9T984在G351 (G351)郑家坞方向K246+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6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3吨。
-
724.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11-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