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酒泉路胡塞塞烤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麻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71PXTP6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30号01层0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罚〔2023〕356号
经查,2023年7月1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烤羊肉(自制)中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等3项的含量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1.41KG,单价为191.5元/KG,货值金额总计270元。抽样结果,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询,苯并〔a〕芘在环境中存在广泛,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燃料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是食物在熏制、烘烤和煎炸过程中,脂肪、胆固醇、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在高温条件下会发生热裂解反应,再经过环化和聚合反应就能够形成包括苯并芘在内的多环芳烃类物质,尤其是当食品在烟熏和烘烤过程中发生焦糊现象时,苯并芘的生成量将会比普通食物增加10~20倍。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1日申请办理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GSJYD620102230204408)。
1.对城关区酒泉路胡塞塞烤肉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城关区酒泉路胡塞塞烤肉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7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270元,大写伍仟贰佰柒拾元整。
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