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81MA5QA0WAX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流市北流镇金旺旺小区南面走马岭西侧(丛义路58号创客小镇小区A3栋7号楼一层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7
劳务合同纠纷
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
赖**
北流市人民法院
2
2022-10-12
(2022)桂0981民初4286号
劳动争议
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
钟**
北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9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
赖**
裁判文书
北流市人民法院
2
2025-09-11
劳务合同纠纷
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
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901交罚﹝2026﹞069号
2024年12月15日12时56分,李金泽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V8785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水口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5.94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4.947吨,超限率为144.99%。该车运输的是沙石,运输起点是陆川县,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10600)
106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桂0901交罚﹝2026﹞067号
2024年10月22日19时28分,李金泽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V8785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水口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98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32.987吨,超限率为106.40%。该车运输的是沙石,运输起点是陆川县,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
58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3
桂0901交罚﹝2026﹞066号
2024年08月31日14时39分,李金泽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V8785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六麻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7.3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36.328吨,超限率为117.00%。该车运输的是沙石,运输起点是陆川县,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7400)
74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4
粤湛廉交罚﹝2026﹞00381号
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KB2967车辆于2025年11月07日17时36分在廉江市鸡公塘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28+610M至K28+67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79200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30200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15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5
桂0902交罚﹝2025﹞0386号
2024年07月12日20时26分,周桂有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62766桂KY755挂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大明村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89.4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40.46吨,超限率为82.57%。该车运输的是泥,运输起点是北流,目的地是藤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65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6
桂0901交罚﹝2025﹞475号
2024年08月06日13时55分,邓业昭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H3627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塘岸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2.42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37.805吨,超限率为121.95%。该车运输的是泥,运输起点是广西陆川县,目的地是广西藤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
78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2
7
桂0407交罚﹝2025﹞208号
2025年07月11日01时55分,岑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程杰海,梁庆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717060,20040717049)经行政检查,在G207线K3775+200发现,杨在华驾驶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H3627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泥,属可解体物品,由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马坡砖厂开往梧州市藤县藤州区。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7.7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36.76吨,超限率118.58%。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18000.00元
岑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8
8
桂玉北交路罚〔2023〕089号
2023年07月14日,广西瑞锋运输有限公司因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陈杰勇、邓春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