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杉木乡红勇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CB0P1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杉木乡藕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上述2瓶标称制造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拉芳”’“多姿”滋润保湿草本健肤沐浴露,系流动送货车于2021年7月份送到当事人店内的,进货单据发票丢失,超市内销售价26元/瓶,该2瓶滋润保湿草本健肤沐浴露超过使用期限,至本局查获时超过使用期限的滋润保湿草本健肤沐浴露未销售。上述2套标称制造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系流动送货车于2021年8月份送到当事人店内的,进货单据发票丢失,超市内销售价80元/套,该2套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超过使用期限,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以80元/套的价格,将超过使用期限该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销售了1套。本局于2024年1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该上述两种化妆品述的进、销货台账或经营帐册,当事人提供了标称制造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23年4月13日的销售发票1张。计货值金额共计29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的标称制造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拉芳”’“多姿”滋润保湿草本健肤沐浴露2瓶和标称制造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套,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