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陈悟空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振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2MACFQDWL5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坑里西洪新村24#楼12#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鼓市监〔2025〕141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炸串等食品,并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陈悟空炸串?臭豆腐?汉堡(西洪路店)”。从2024年12月开始,当事人从福州市鑫合众联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串百佳汼肉风味小串”28包,留存了福州市鑫合众联食品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单据。该商品的配料表以鸭肉为主,没有牛肉等其他肉类,每包300串,购进单价22元,购进总价616元。
当事人将“串百佳汼肉风味小串”制成炸串以“招牌牛肉串”的名义在美团平台和线下销售。在美团平台上“招牌牛肉串”的售价为0.38元每串,共销售2910串,合计1105.8元。在线下当事人通过“进店消费全场满35元送牛肉串30串”的活动赠送了该商品4200串,以30串10元的价格销售了690串,合计230元。2025年4月8日,当事人以进货价向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串百佳汼肉风味小串”2袋,合计44元。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共销售“招牌牛肉串”1379.8元,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63.8元。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元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