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江县连达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立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6MA5N6B464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三江县古宜镇河东开发区北区东园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江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9日从桂林东冷链物流园的个体工商户覃永林处购进该批次大姜共15公斤,进货款140元,并以11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姜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并留存进货凭证,同时向供货者索取该批次大姜的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大姜8.5公斤,剩余的6.5公斤大姜已损坏,销售收入共计93.50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93.50元。
1、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行为,免予罚款; 2、没收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玖拾叁伍角元(¥93.50),上缴国库。
0.00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三江市监处罚〔2024〕66号
一、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从柳州市柳南区红妹蔬菜店购进15斤食荚豌豆(荷兰豆),进货价每斤3.8元。进货货款是57元,当天在三江县连达经营部以销售价格每斤4.5元进行销售,2024年4月3日当天销售完毕,销售货款共67.5元,利润10.5元。违法所得67.5元,2024年4月28日三江县连达经营部经营者梁立成在接受调查询问时提交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上没有标有供货商的地址、联系电话和供货商名称等相关信息。 二、2024年3月26执法人员日将《检验报告》(№:BCSP24020003-103)、《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三江市监检鉴结〔2024〕21号)和《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知书》(三江市监责改〔2024〕157号)各1份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在三江县连达经营部摊位上张贴《召回公告》,在张贴召回公告这段时间未见有顾客退回,也未发现因顾客购买食荚豌豆(荷兰豆)而引起的中毒事件。2024年4月3日三江县连达经营部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书。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柒元伍角(¥67.5元)。 2.罚款叁佰元(300元)。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叁佰陆拾柒元伍角(¥367.5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