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优尚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6J079L3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场镇大坝村下坝二组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5]0058号
经查,该批不合格线椒是2025年3月17日从修文县扎佐物流园购进的,但因当事人未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也不记得具体在哪一家购进的,当时购进了10kg,购进价格为8元/kg,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1.96元/kg。货值总共为119.6元,违法所得为119.6元。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资料,该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XBJ25520112690234953)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线椒不合格。
证据二:《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证据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五:《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经营情况及货值金额等。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由大坝村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证明超市经营困难。
证据七: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贵州)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虽然在2022年被处罚,但性质不同,此次属初次违法。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本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本局于2025年5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筑乌市监告2025第005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