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淮安区新起点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03MA7EYEGH7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范集镇周王村一组328省道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淮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7月4日,当事人从淮安市美汁源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购入20件(箱)相思语盐汽水,每件共24瓶,生产日期2025-07-01,储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其他(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进货价为6元/件,销售价为8元/件。上述盐汽水由透明塑料膜包裹,无纸箱包装,当事人在购入后未按标签要求储存,直接堆放在店门口暴晒。2025年7月7日,金湖县玉萍百货超市从当事人处购入10件上述盐汽水,共付货款80元。2025年11月6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盐汽水进行抽样检验,11月24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20℃)项目不符合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项目要求二氧化碳气容量(20℃)≥1.5,实测值为1.14。当事人购进的20件盐汽水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60元(8元/件×20件),违法所得40元。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提供了盐汽水的进货单、生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没有缴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税费,上述行为没有被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罚款处罚。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320元、没收金额为:40元
32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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