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极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培蓓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066198283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脊路1号建材大厦1幢6楼6-3-15(集群注册)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2025)渝0112民初27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龙极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陶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317号
经查,从2013年05月16日起,当事人注册成立开始从事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服务活动,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脊路1号建材大厦1幢6楼6-3-15(集体注册),法定代表人刘培蓓;当事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173-2026,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
2026年1月16日起,当事人与重庆福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谷温泉城小区)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27年1月15日止。合同约定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2026年6月15日,当事人对重庆福斯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温泉路4号(金谷温泉城小区)的设备代码31105002272012080008和31105002272012080010的两部乘客电梯进行维保时,设备代码31105002272012080008的电梯机房曳引钢丝绳绳孔圈框(全部)和限速器钢丝绳绳孔圈框(部分)缺损,到本局执法人员与市特检院检验人员现场检查的当天,一直未修复,事故隐患一直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T7588.1-2020)5.2.6.33对电梯机房内的钢丝绳绳孔圈框相关标准为:其他开口“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楼板和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尺寸应减到最小,主要目的是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用于电缆穿过的开口坠落的危险)应采用凸缘,该凸缘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当事人在2026年3月为使用单位更换钢丝绳时,曳引钢丝绳绳孔圈框(全部)和限速器钢丝绳圈框(部份)已被磨缺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T7588.1-2020)标准要求。另,作为电梯机房的整体部份,曳引钢丝绳绳孔圈框全部缺失和限速器钢丝绳绳孔圈框部份缺失,当事人未及时修补、维保后未将控制柜门恢复、未对控制柜内进行清洁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1“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当事人的维保记录中显示该项目为正常,且无备注;序号14中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的维保基本要求为“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但当事人在2026年6月15日维保时,在未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和加固的情况,填写了当日的维保记录,且该项目记录为正常,也无备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附件A1.2.5.7核心规定:维保单位按规定保养非金属材质反绳轮,并提供维保过程的视频或照片等见证资料。但当事人在2026年6月15日,在未对注册代码31105002272012080010的电梯的非金属反绳轮进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填写了该项目为正常的维保记录,且无备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026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检验人员根据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本案涉案电梯维护保养收费为整体收费,未按照具体项目收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本案按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办理。
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