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茗博刘文祥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1C558L3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堤香花园E-40-商服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84号
经查,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炸刘文祥儿时猪肉淀粉肠”,实际所用食品为无猪肉成分的“炸刘文祥儿时淀粉肠”,销售数量为67根,每根销售价格3.98元,成本1.04元,违法所得共计67×(3.98-1.04)=196.9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6.98元;
3.罚款787.9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84.9元。
787.92元
-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