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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状元居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景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5FT06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华程街东嫩江东路南1区29段3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149号
2024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景林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 赵景林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
2024年6月27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镇赉镇状元居快餐店(经营者:赵景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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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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