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789705197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卢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9
2018-04-19
(2018)赣09民终4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77386.52元
民事案件
2
2018-06-27
2018-06-20
(2018)赣0983执12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3-29
2018-03-21
(2018)赣0983民初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罗**、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92.6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3-28
2018-03-13
(2018)赣0983民初2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罗**、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15.38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22
2017-12-13
(2017)赣0983民初40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与罗**、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386.52元
民事案件
6
2016-03-10
2016-03-10
(2016)赣0983民初2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胡**与被告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797.44元
民事案件
7
2015-05-21
2015-05-21
(2015)高民一初字第5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胡**诉被告左**、高安昕达气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14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特设处罚〔2024〕15号
-
当事人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构成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之规定进行处罚。
3.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