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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俊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521MA75A21Y90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藏文化产业创意园3号楼3-210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5
(2023)青2521民初1986号
劳动争议
李**
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共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3
2023-12-14
(2023)青2521民初1986号
劳动争议
李**、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共住建罚决字﹝2025﹞第04号
2025年11月4日我局组成执法调查组,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香卡.壹号院(二期)建设项目18#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嫌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询问核实,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5年7月1开工建设香卡.壹号院(二期)18#楼建设项目工程,于2025年10月30日完工,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予以认可。基于上述调查,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建设香卡.壹号院(二期)18#楼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及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之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认定为未批先建。
对香卡。壹号院(二期)建设项目18#楼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香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叁仟肆佰元(¥3400)。
3400.00元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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