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秩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3057058131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红星大道金瀑广场A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黔0423民初22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行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吴**,罗**,李**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2
(2025)黔0423民初1873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罗**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6-17
(2025)黔0423民初1426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卢**,程**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8
(2022)黔0423民初748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郭*,程*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2-05-26
(2022)黔0423民初5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石**,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12-27
(2021)黔0423民初225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廖**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12-17
(2021)黔0423民初21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罗*,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12-13
(2021)黔0423民初2157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卢**,程**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12-13
(2021)黔0423民初215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陈*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1-12-1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8
(2025)黔0423民初1873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罗泽明;李江兰
裁判文书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黔0423民初1873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罗泽明;李江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2
(2021)黔 0423 民初 852 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杨**,施**
裁判文书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1-10-10
(2021)黔0423民初8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吴**
裁判文书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1-07-08
(2021)黔0423民初8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
杨**,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1-07-08
(2021)黔0423民初10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06-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
王**,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06-06
(2021) 黔0423民初8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行
支**,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06-06
(2021)黔0423民初8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支行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09
2021-11-18
(2021)黔0423民初194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5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9-28
(2021)黔0423民初10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326.65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1
2021-07-30
(2021)黔0423执4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芳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04
2021-06-03
(2021)黔0423民初8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04
2021-09-16
(2021)黔0423民初86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08
2021-06-15
(2021)黔0423民初8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836.56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27
2021-09-13
(2020)黔0423执648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70121.6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9-23
2021-08-09
(2021)黔0423民初1331号
追偿权纠纷
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莫**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08
2021-06-07
(2021)黔0423民初65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皮*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1.8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06
2021-07-12
(2021)黔0423民初8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宁县支行、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111.1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宁市监处罚〔2025〕67号
2025年8月29日,我局收到《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金瀑广场小区代收电费违法线索移送函》,指出镇宁自治县金瀑广场小区(镇宁展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宁分公司)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时,线损率计算高于6%。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瀑广场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金瀑广场小区商铺使用电表为非分时计量电表,你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向金瀑广场小区商户收取2025年7月的电费时,按0.84622005元/度收取电费,4号变压器按0.7308815331元/度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缴纳电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文件中“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6%”的规定,经核算你公司向金瀑广场小区商户收取的最高到户电价为0.7775335459元/度,多收取电费0.0686865041元/度;7号变压器按0.7308817595元/度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缴纳电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文件中“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6%”的规定,经核算你公司向金瀑广场小区商户收取的最高到户电价为0.7775337867元/度,多收取电费0.0686862633元/度。你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金瀑广场小区商户在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
你公司在电费收取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贰点肆陆捌肆捌陆玖零柒零贰元(¥862.46848690702元)。
862.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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