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菁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俊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5Q45K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6〕302026000530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菁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主要从事互联网化妆品销售等业务。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名为“国万堂美肤馆”的店铺中,上架名为“【VOVU正品】奢润柔嫩抗皱护手霜去死皮去角质保湿补水去手纹滋润”的普通化妆品商品,售价为“¥26”。在商品宣传页面上,对外发布宣称该款商品“功效:去角质(物理作用)、抗皱”等宣传用语。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款商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425683,功效宣称为“11保湿”。“19去角质”是指有助于促进皮肤角质的脱落或促进角质更新;“11保湿”是指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15抗皱”是指有助于减缓皮肤皱纹产生或使皱纹变得不明显。故当事人对外宣称该款商品“功效:去角质(物理作用)、抗皱”等宣传用语,与其产品备案功效的范围不符。当事人对外宣称上述宣传用语,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增加商品链接浏览量,进而提高所售商品销量而杜撰并发布的。2026年4月27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因投诉被本局查获。至案发,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2单。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