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蔬园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练荣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BWRWD62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青年路农贸市场5号钢构4、5号门店(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3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9日与麻城市第五小学签订《麻城市第五小学食堂食材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麻城市第五小学,乙方为麻城市蔬园商贸有限公司,食材价格约定,结算单价确定,以市场批发价为基准结算。合同约定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
第三方审计机构麻城正大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麻城市第五小学2023年9月至12月食堂账册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在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麻城市蔬园商贸有限公司向麻城市第五小学食堂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涉及鸡肉和排骨2种食堂原材料,金额共计1011.3元。
当事人和麻城市第五小学均认可上述审计结果,当事人承认向学校供应的食堂原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确定了价格虚高部分金额为1011.3元。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向学校退还了多收价款1011.3元。
当事人不履行价格承诺、高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所收取的1011.3元属于价格(收费)多收价款,违法所得1011.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33.9元。
3033.9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