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圣铭广告设计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C6DAE6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旧货市场综合楼南楼1层5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接到集贤德源康复医院委托,制作微信小程序德源医疗对外宣传并提供后期维护,收到集贤德源康复医院支付的制作费用800元,用于制作微信小程序德源医疗以及后期维护。2023年12月20日当事人在制作微信小程序德源医疗的过程中并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搜索微信小程序德源医疗页面,并未搜索到德源医疗微信小程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制作微信小程序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门头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3.当事人确认的微信小程序对外宣传页面截图1张,证明了当事人制作的微信小程序发布未标注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广告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收到制作及维护微信小程序费用;
6.我局现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7.对当事人制作的微信小程序搜索页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消除了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影响。
罚款0.1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