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士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MACGYYA05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南路177号东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64号
当事人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8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南路177号东楼的由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复美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南路177号东楼的由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复美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8
2
浙象卫公罚﹝2023﹞109号
被处罚人: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GYYA05M现已查明:2023年08月15日,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宁波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400元;
400.00元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