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联江右(鹰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志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39UBE03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负一层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6〕98号
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至该单位中物联江右(鹰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贵溪市城南书香佳苑小区)的电梯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共有34台电梯正在正常运行使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单位提供的2026年2月份的特种设备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缺少2月27日和2月28日的巡查记录;2026年3月电梯日常巡查记录缺少3月25日至3月31日的巡查记录;该单位现场提供了2026年1月1日和2026年2月1日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但未能提供2026年2月1日后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能提供2026年3月22日后至检查之日(2026年4月1日检查)的电梯每周安全排查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2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本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内编号:R2NV3495和R2NV3497),发现维保日期:2026年3月12日和2026年3月26日2次均无电梯安全员签字确认。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也对该单位的电梯安全员吴鹏进行了解了相关情况,当事人吴鹏现场也承认了2月份和3月份有几天没来巡查电梯。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雄特令[2026]第1-4-1号),要求该单位按规定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第一次存在的问题,第二次至该单位中物联江右(鹰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贵溪市城南书香佳苑小区)的电梯进行隐患复查,复查现场共有34台电梯正在正常运行使用,现场随机抽取了几台电梯维保记录本,发现均有存在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情况(编号:R2NV3478的维保记录从2026年4月20日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编号:R2NV3502电梯维保记录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4日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编号:R2NV3489电梯维保记录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2日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编号:R2NV3498电梯维保记录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3日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9日现场检查了该单位提供的电梯日管控巡检记录,发现该单位提供的电梯日管控巡检记录已记录至2026年4月30日,未如实对电梯进行每日巡查并如实记录;提供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26年1月1日涂改成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1日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会议时间涂改成2月28日,现场提供了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提供2026年2月份的电梯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对2026年2月份的电梯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
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