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星关区亮岩镇秀兰便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治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E2XD39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飞轮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3]108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主要为预包装食品,2023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未明码标价,现场也未能提供明码标价的相关资料,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当场下达《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七星市监责改(2023)10-0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前改正。7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为“康师傅冰糖雪梨”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为:“康师傅冰糖雪梨,梨汁饮品,净含量:500ml”等字样,上述商品当事人均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上述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称是以2.2元/瓶的价格在七星关区亮岩镇街上何小东家购进的,共购进了16瓶,以3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1瓶,截止被本局查获时剩余5瓶。按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48(3*1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证据及证明事项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2份、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未明码标价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明码标价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四:《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未改正未明码标价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被调查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