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正安县陈璐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礼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4MA6HWW3P9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北苑社区新民街7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处罚〔2026〕81号
2026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白酒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贵州国宾酒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苦荞啤酒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附上述相关资料于2026年4月23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刘琳主办、李琴琴协办该案。经查明,当事人摆放在进门左手边货柜上2瓶净含量500ml的贵州国宾酒外包装和瓶包装上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信息、生产日期及批号、联系方式,该酒是由他人赠送,销售价格5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00元,未销售出去,无利润所得;摆放在进门右侧冰柜内的3瓶净含量500ml的苦荞啤酒生产日期是2025年2月11日,保质期365天,以上苦荞啤酒已超过保质期71天,该酒在正安县醉美香副食店进购,进价2元/瓶,销售价格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9元,未销售出去,无利润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一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第三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第八项“(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贵州国宾酒及超过保质期苦荞啤酒的违法行为。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交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一、对当事人经营的贵州国宾酒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处: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贵州国窖酒(详见财务清单([2026]第50号)), 2、不予罚款; 二、对当事人经营的苦荞啤酒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建议处: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苦荞啤酒(详见财务清单([2026]第50号)),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两项合并执行: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贵州国宾酒和超过保质期的苦荞啤酒(详见财务清单([2026]第50号))。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