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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6DUM556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写字楼2号楼28层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渝0192民初5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企品汇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5
(2024)黔0115民初18322号
追偿权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彭*,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9
(2025)黔0115民初18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7
(2025)黔0115民初61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彭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7
(2025)黔0115民初61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彭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3
(2024)黔01民终214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归*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4-03
(2024)黔01民终214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陈*,陈**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4-03
(2024)黔01民终214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4-03
(2024)黔01民终214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邱**,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4-03
(2024)黔01民终214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刘*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2
(2025)渝0192民初5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邵**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7
(2024)黔0115民初18322号
追偿权纠纷
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4
2021-12-27
(2021)黔0115民初713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谭**、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5
2021-12-14
(2021)黔0115民初1848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胡*、刘**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95.67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0-12-10
(2020)黔0115民初18070号
合同纠纷
王**、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9
2021-06-08
(2020)黔0115民初399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张*、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58.74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29
2021-06-08
(2020)黔0115民初399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杨*、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7.63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29
2021-06-08
(2020)黔0115民初399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任**、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31.02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10
2021-07-01
(2021)黔0115民初454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方*、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87元
民事案件
8
2021-12-09
2021-11-16
(2021)黔0203民初438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普利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17
2021-09-25
(2021)黔01民终855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方*、贵阳万科远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01
2020-12-24
(2020)黔01民终10116号
劳动争议
王**、贵州大华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房地产项目万科未来星光至案发时,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第十五条:面积差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数据。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 3.双方自行约定;补充协议第七条;关于面积差异处理(对主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若双方约定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出售,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测绘部出具的实际测绘面积即视为产权登记面积,并明确以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实际测绘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且双方均有权在实际测绘面积报告出具后,即按约向对方就面积增减主张相应权利。 (一)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 1、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则房屋实测面积误差不受误差比例3%的限制,无论实测面积误差比例多少,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且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若实际测绘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单价补足面积误差部分的房款; (2)若实际测绘的“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出卖人应在买受人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单价向买受人退回面积误差部分的房款: (3)任何一方未能按期补足或退回面积误差部分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另一方均有权以应收款项为基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收违约金,如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规定的期限领取面积差额款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该约定利用格式条款仅约定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而未约定实测面积误差过多时,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共计757份,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7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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