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7BYK06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园丁社区健康西路380号新龙大厦商业项目综合楼1307、1308室(16区3丘33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4
(2021)新23民终27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03
(2020)新2301民初4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
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3
2021-03-03
(2020)新2301民初4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司,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
4
2020-12-07
(2020)新2301民初4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1
2023-05-26
(2023)新2301民初33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0
2021-04-09
(2020)新2301民初4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与费**、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887.57元
民事案件
3
2018-02-27
2018-02-01
(2018)新2325民初1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昌吉市恒利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乔**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4)82号
你公司取得宝付(山东)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37863413-37863422,发票金额849,056.58元,税额50,943.42元,价税合计900,000.00元,货物名称为*物流辅助服务*派送费、*现代服务*市场推广、*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你公司已于2020年6月抵扣上述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50,943.42元,并计提相应的加计抵减额5,094.34元。 你公司将900,000元支付宝付(山东)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后,其将资金支付至你公司股东指定的14名个人卡838,926.16元,后分笔发放至你公司骑手。根据你公司情况说明,工资明细表,系统后台在职人员信息截图,证实骑手实际受雇于你公司,宝付(山东)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自行组织人员向你公司提供劳务,你公司自宝付(山东)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的上述10份发票属于取得虚开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款“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10份专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50,943.42元,同时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造成少缴2020年6月增值税56,037.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9980.2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