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MA1MFU8Q6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世纪花园冬梅坊1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0
(2024)苏1012民初3442号
合同纠纷
高*
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陈*,王*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6
(2024)苏1012民初3442号
合同纠纷
高*
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王*,陈*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4
(2019)苏1012民初544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张*,朱**
王*,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4
2019-08-28
(2018)苏1012民初6655号
加盟合同纠纷
郭**
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江都区兰蝶燕尔美容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3
2019-08-28
(2018)苏1012民初6655号
联营合同纠纷
郭**与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王*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1983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23
2019-06-04
(2019)苏1003民初756号之二
联营合同纠纷
朱**、张*与王*、扬州市名媛之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5〕DX00155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