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梨树县金山乡百佳好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春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2MA17HPUFX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梨树县金山乡金山村八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罚字[2023]2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金士百纯生啤酒是2022年11月6日由金山乡大成宝银商店给送货的,外包装无生产日期,共购进了30箱,购进价格每箱28元,销售价每箱32元,该案货值金额 960元。该超市所销售的这批啤酒是以箱为最小销售单元的,顾客购买时不可拆箱。至案发该店已销售出8箱,违法所得32元。
名称:梨树县金山乡百佳好食品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322MA17HPUFX9经营场所:四平市梨树县金山乡金山村八社,经营者:郭春天,身份证号码:220322198802207110 ,联系电话:18943952361。    当事人经营的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金士百纯生啤酒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分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229、违法程度较轻的判断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应判断违法程度较轻,适用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2元。    二、没收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金士百纯生22箱。    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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