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端氏镇大众副食批零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军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JJCGE7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沁水县端氏镇北城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稽处罚[2023]12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均是从沁水县三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可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均已遗失,具体购进日期当事人已记不清。购销情况如下:1. 皇子过桥米线(排骨炸酱味购进数量:24袋,销售数量:17袋,剩余数量:7袋,酸辣牛肉味购进数量:24袋,销售数量:12袋,剩余数量:12袋),两种口味购进价格均为2元/袋,销售价格均为2.5元/袋;2. 康师傅香爆脆购进数量:96袋,销售数量:92袋,剩余数量:4袋,购进价格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3. 雪碧汽水购进数量:18瓶,销售数量:14瓶,剩余数量:4瓶,购进价格:5.3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4. 可口可乐汽水购进数量:12瓶, 销售数量:9瓶,剩余数量:3瓶 ,购进价格5.3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当事人的货值金额:(7+12)袋×2.5元/袋+4袋×1元/袋+4瓶×6元/瓶+3瓶×6元/瓶=93.5元,因当事人不知道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 ,现场检查照片14 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的事实。
3. 沁水县端氏镇大众副食批零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经营者宋军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身份的事实。
4. 沁水县三和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渠道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