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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印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洪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4MA1C35165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西南街一委(体育场围楼东数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市监处罚﹝2023﹞104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取得的《营业执照》,但因距离第一中学出入口不足100米,当事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驳回。从2023年1月份当事人分两次从大庆一个烟草批发店送货车处购进长白山(软)10条,云烟(紫)1.7条,南京(十二钗薄荷)7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9条,云烟(软珍品)0.3条,购进价格是长白山(软)95元/条、云烟(紫)9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4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00元/条、云烟(软珍品)90元/条。销售价是长白山(软)100元/条、云烟(紫)10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5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10元/条、云烟(软珍品)200元/条,从2023年1月份至今,该公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公司内共零售出长白山(软)10条、南京(十二钗薄荷)70条、云烟(紫)未销售、云烟(软珍品)未销售、南京(十二钗烤烟)未销售。违法经营总额共计12000元,违法所得750元,没有缴纳税费,未建立烟草制品购销财务账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50%的罚款6000元,罚没款合计6750元。
6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2
杜蒙市监处罚[2023]104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取得的《营业执照》,但因距离第一中学出入口不足100米,当事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驳回。从2023年1月份当事人分两次从大庆一个烟草批发店送货车处购进长白山(软)10条,云烟(紫)1.7条,南京(十二钗薄荷)7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9条,云烟(软珍品)0.3条,购进价格是长白山(软)95元/条、云烟(紫)9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4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00元/条、云烟(软珍品)90元/条。销售价是长白山(软)100元/条、云烟(紫)10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50元/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10元/条、云烟(软珍品)200元/条,从2023年1月份至今,该商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店内共零售出长白山(软)10条、南京(十二钗薄荷)70条、云烟(紫)未销售、云烟(软珍品)未销售、南京(十二钗烤烟)未销售。违法经营总额共计12000元,违法所得750元,没有缴纳税费,未建立烟草制品购销财务账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照片一张,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销售香烟行为; 2、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登记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记录了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情况;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检查现场的相关情况;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明了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库存情况; 7、其他证据等。
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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