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潭县鸿辉灯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我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8MA301NTA71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宝湖居委会南门庄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固定式LED灯具的型号为:SK-24W11,货号:K-YF06全白/白光,功率24W,花色:全白,合格证标注的生产日期:2024.07,生产单位:中山市索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恒兴路8号H栋第6层之一。该灯具由当事人于2024年8月30日从中山市索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20元/盏,共购进19盏,金额共计380元。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为(2024)MJDR-5706的《检验报告》,上述灯具在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和国家标准《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1-2015)的技术要求,在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2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当事人供述,其主营家装服务,上述灯具及安装工费共50元/盏,扣除安装工费30元/盏,灯具的实际售价为20元/盏。截至《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除由抽样检验单位购买的2盏外,当事人在安装服务中售出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灯具,尚余4盏灯具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80元。
-
-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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