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岳口益丰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双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NYNN24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勇健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7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5日经本局核准登记(主体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CB728c01364),在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勇健路1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2026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挂牌告知。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了“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国药准字H20084393)和“普乐安片”(国药准字Z22020813)两种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6年6月18日前改正。
2026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店内执业药师仍不在岗,仍未按规定挂牌告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24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了“胶体果胶铋胶囊”(国药准字H20059181)、“叶酸片”(国药准字H12020215)和“厄贝沙坦片”(国药准字H20000513)三种处方药。当事人没有按要求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经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